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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简介
2006-04-01 00:00

  中国驻拉脱维亚大使馆可受理拉脱维亚国内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中国公民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和行为原则上应向中国境内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的法律依据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规定:领事职务包括担任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我国驻外国大使馆、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中,亦有涉及公证和领事认证的规定,如:为任何国籍的个人出具在派遣国使用的各种文书;应派遣国国民的要求,为其出具在派遣国境外使用的各种文书;认证派遣国有关当局或接受国有关当局所颁发的文书上的签字和印章。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主要办理以下几类公证:

  声明书公证、委托书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健在公证、居留公证、部分证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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